青岛市人民政府、临沂市人民政府,省有关部门: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胶州、临沂“一带一路”综合试验区建设总体方案的批复》(鲁政字〔2020〕6号)精神,现将《胶州“一带一路”建设综合试验区总体方案》《临沂“一带一路”建设综合试验区总体方案》(以下统称《总体方案》)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胶州、临沂“一带一路”综合试验区,对于打造“一带一路”国际合作新平台、探索“一带一路”建设新路径、新模式具有重要意义。
二、请青岛、临沂市政府按照批复要求,全面做好《总体方案》的具体实施工作,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完善推进机制,确保实现各项任务目标。
三、请省有关部门结合职能,细化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强对《总体方案》实施的支持和指导,在政策实施、项目推进、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给予支持,及时帮助解决综合试验区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四、省发展改革委将会同省有关部门加强对《总体方案》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和督促检查,适时开展实施进展情况评估。
附件:关于印发胶州、临沂“一带一路”综合试验区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doc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