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创新型省份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字〔2019〕142号)关于“加强创新型省份建设进展监测评价”要求,省科技厅研究制定了《山东省创新型省份建设监测统计报表制度》,经省统计局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山东省创新型省份建设监测统计报表制度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2020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