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东营市油地校融合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山东省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为规范全省油气管道保护行政执法、审批、备案工作,提高油气管道保护监督管理水平,省能源局研究制定了《山东省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行政执法制度》、《山东省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审批制度》、《山东省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备案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鲁能源油气字〔2020〕43号(1).pdf
山东省能源局
2020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