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等7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体系推动家电更新消费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产业〔2020〕752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开展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体系建设试点。聚焦关键领域、薄弱环节、难点堵点,围绕推进生产者责任延伸、发展家电销售逆向物流、完善废旧家电回收和周转网点、培育“互联网+回收”新模式、提升拆解处理能力,强化试点示范,努力在完善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体系、推动家电更新消费、打造良好产业生态方面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先进典型经验。(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健全回收处理体系。坚持市场主导,支持行业协会成立全省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企业联盟,开发建设“互联网+回收”应用服务平台,强化全省家电生产、销售、旧货交易、再生资源回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企业和相关电商平台协同联动,构建智能、高效、可追溯、线上线下融合的回收处理体系。紧密结合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体系,开通专门服务热线上门收集,设立废旧家电专门投放点集中收集;充分利用和完善家电生产、流通企业送货安装的逆向物流等回收体系,建立健全废旧家电回收网络。(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增强拆解处理能力。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支持家电生产企业通过自建、联合和委托等方式,设立废旧家电周转仓库,建设拆解利用生产线,开展回收拆解利用业务,畅通生产销售回收处理全产业链条。鼓励有资质的企业建设除“四机一脑”以外废旧家电拆解处理设施。支持企业加大关键技术和装备研发投入,开展技术改造,提高清洁环保、安全生产和资源利用水平。(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大升级换代产品供给。支持家电生产企业研发生产基于5G的新型智能家电产品,推动产品迭代升级,提高家电供给水平。推广“产品+服务”模式,鼓励传统家电销售企业数字化转型,开展各类新型营销模式创新,加大互联网和社群营销应用力度,打造线上线下融合的消费载体。(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组织开展促销活动。积极组织开展“山东家电消费节”“家电服务进社区”等活动,鼓励省内家电生产销售企业、大型商超、电商平台积极开展让利促销、以旧换新、拆旧换新等更新消费活动。支持消费者购置使用网络化、智能化、绿色化产品,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消费者购买符合条件的节能型家电产品、以旧换新产品给予适当补贴。(省商务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废旧家电回收处理项目等,统筹中央和省级资金给予必要支持。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大对完善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体系、提高拆解处理能力项目建设的支持。对符合国家扶持方向的项目,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监管执法。加强对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企业监管,督促企业严格执行相关法律、规定和标准。加大对违法违规拆解处理、造假骗补、排放不达标等行为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违法拆解废旧家电、非法转移或倾倒危险废物等行为,确保无利用价值的拆解废物及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健全工作机制。根据国家实施方案重点任务分工,建立政府部门、行业协会、企业共同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各级各部门要落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推进政策落地落实。加强数据统计监测和信息报送,建立定期调度督导制度,及时通报情况和问题。(各有关部门、各市负责)
九、强化典型宣传。有关行业协会要联合新闻媒体,开展典型模式探索培育和总结推广,更好发挥优秀企业、先进地区的引领作用。围绕政策措施落实、典型案例推广、家电促销活动,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居民自觉参与废旧家电回收工作。(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体系推动家电更新消费的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商务厅
山东省市场监管局
2020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