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能源局、海洋发展局(海洋发展和渔业局):
根据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攻坚年”工作部署要求,我们研究制定了《在环保领域推行“大专项+任务清单”机制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山 东 省 财 政 厅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山 东 省 能 源 局
山 东 省 海 洋 局
2020年7月23日
在环保领域推行“大专项+任务清单”机制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攻坚年”工作部署,进一步深化财政资金统筹整合,集中财力支持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现就在环保领域推行“大专项+任务清单”机制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以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为目标,以任务清单为引领,以重点环保项目为支撑,建立“大专项+任务清单”机制,将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支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资金统筹整合,设立“环境保护”大专项,在分配下达专项资金时,同步下达任务清单,做到资金分配与目标任务相匹配。
二、资金统筹整合范围
在现有省级环境污染防治资金分项管理基础上,将中央和省级财政安排用于支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的资金全部整合,设立“环境保护”大专项,根据全省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部署要求和任务清单统筹安排使用。
(一)中央财政资金。主要包括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资金、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资金(列节能环保支出部分)、节能减排资金等。国家有特殊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二)省级财政资金。主要包括环境污染防治资金、住房和城镇化建设资金(列节能环保支出部分)、工业转型发展资金(列节能环保支出部分)等。
三、资金支持方向
(一)污染防治。大气、水、土壤、海洋、重金属、固废与危化品、放射性废物等重点领域污染防治支出。
(二)能力建设。环境保护督察、生态环境监测和执法能力建设等支出。
(三)节能减排。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柴油货车淘汰、建筑节能、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等支出。
(四)国家和省确定的其他污染防治类支出。
四、机制运转流程
(一)资金预算编制。省级业务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和省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决策部署要求及省级预算编制具体规定,分领域研究提出下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和资金需求预算报省财政厅。省财政厅统筹考虑中央补助和省级财力等因素,本着先急后缓、突出重点的原则,提出下年度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预算安排建议,按法定程序提交省人大审议批准。
(二)任务清单制定。每年2月底前,省级业务主管部门根据省人大批准的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预算,分领域细化确定年度省级重点任务清单和对下任务清单。省级重点任务清单实行项目法管理,应明确支持重点、任务目标、预算安排和责任单位等;对下任务清单应明确工作重点、目标任务、支出方向等。根据年度工作重点和任务内容不同,任务清单可划分为约束性任务和指导性任务。
(三)资金和任务清单下达。省级业务主管部门根据省人代会批准的省级预算草案和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到位情况,及时研究提出归口管理资金分配方案,经省财政厅审核后按程序分配下达。省级业务主管部门同步下达任务清单。
(四)资金统筹使用。各市县根据省级下达的专项资金和任务清单,结合本级预算安排及当地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重点,研究制定资金使用方案,做好项目组织实施工作。各市县在完成省级下达约束性任务基础上,可将上级补助资金在环保领域统筹安排使用。
五、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分工。省财政厅会同省级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环保领域“大专项+任务清单”机制组织实施工作。省财政厅负责制定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提出预算安排建议,审核资金分配方案,组织开展财政绩效评价。省级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本领域项目库建设,编制归口管理资金预算和任务清单,提出归口管理资金分配方案,落实省级任务清单,开展绩效自评。
(二)加强上下联动。省财政厅会同省级业务主管部门主动与国家部委对接,积极争取国家政策资金支持,优先保障国家下达重点任务完成。加强对各市县政策培训和业务指导,鼓励各地创新体制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任务清单落实到位。
(三)强化绩效管理。省级业务主管部门要科学制定项目绩效目标,开展本领域项目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自评。省财政厅将组织开展财政评价和政策资金全周期评价,重点关注市县环境保护资金统筹整合和使用成效,综合绩效评价结果与年度预算安排挂钩。
附件:
1.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统筹范围
2.任务清单(参考模板)
Word下载:鲁财资环〔2020〕11号 PDF下载:鲁财资环〔2020〕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