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财政局、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财政局:
为积极配合做好2020年全省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重点绩效评价工作,现将财政部山东监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重点绩效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的函》(鲁财监函〔2020〕5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各市、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要高度重视此次绩效评价,组织精干力量开展相关工作,提前做好绩效评价资料整理准备,全力配合财政部完成评价任务。同时,要以此次绩效评价为契机,加强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重点绩效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的函
山东省财政厅
2020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