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人社字〔2020〕90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行政审批服务局,厅有关处室、单位:
为深入推进“减证便民”,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根据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单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行政权力事项中申请人提供的证明事项进行了全面梳理,形成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证明事项通用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清单之外,不得向申请人索要任何证明。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7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证明事项通用清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