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技术转移人才的培养,为全省成果转化提供高水平、专业化人才队伍支撑,根据《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国家技术转移专业人员能力等级培训大纲》等文件,结合我省实际,在前期广泛调研和征求意见基础上,省科技厅研究制定了《山东省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一、《办法》起草背景
专业化技术转移人员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中发挥了关键作用,但仍存在高层次技术转移人才匮乏等问题。去年以来,我省部分市组织举办各类技术转移培训班13场,累计培训1700余人次,但由于没有固定举办机构、缺乏专业教师、缺乏统一教材,出现了课程设置差异大、教学标准不一等问题,影响了培训质量和效果。
截止2020年7月6日,我省共有山东省技术市场协会、青岛市科技创业服务中心等2家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为了规范管理,充分发挥基地作用,建立统一的人才培养和管理服务体系,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实施意见》中的“依托高校、科研院所和骨干企业建立一批技术转移转化人才培养基地,享受科技服务平台支持政策”等要求,省科技厅制定了本《办法》。
二、《办法》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分为总则、认定条件与程序、监督管理、附则等四章、16条。
第一章提出了制定《办法》的目的和责任主体。明确了由省科技厅负责山东省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以下简称“基地”)的申请、认定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规定了基地认定的条件与流程。明确了基地应具备的注册地点、业务范围、收费要求、管理机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经验、场所、教材和设备等要求。要求经单位申报、市科技局推荐、科技厅评审、公示认定等程序,完成基地认定工作。
第三章提出了对基地的监督与管理措施。省科技厅负责定期考核,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解释了考核内容及要求,树立了以绩效和诚信为主的导向。实行动态管理和奖优汰劣,对考核优秀、良好等次的基地每年分别予以50、30万元经费支持。明确了罚则,对各个主体提出了纪律要求和违规惩戒。
第四章确定了《办法》由省科技厅负责解释,有效期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