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服务局,山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计量比对工作,提升计量比对供给质量和效益,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加强计量比对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市监计量〔2020〕127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现转发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计量比对是保障量值准确一致、支撑计量事中事后监管和提升计量技术机构能力的有效手段,在计量工作中具有重要作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计量比对工作的重要意义,深刻领会《指导意见》的总体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提高计量比对供给质量和效益,增强计量服务保障能力。
二、细化任务,分级实施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指导意见》提出的措施和要求,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地方计量比对工作,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监管工作需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计量比对计划并组织实施,及时向社会公布计量比对结果。各市市场监管局每年4月底前将市级计量比对计划(包括比对项目、主导实验室、参比实验室、比对时间安排等)报省局计量处,相关工作完成情况可在比对完成后单独上报,或与年度工作总结一起上报。各级法定和授权计量技术机构要加强技术能力建设,培养骨干技术人才,不断提升计量人才队伍素质和计量比对供给质量。
三、强化指导,抓好落实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好相关职责,强化指导,及时了解和掌握辖区内参加国家和地方计量比对的主导实验室和参比实验室工作情况,积极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注重宣传和引导,加强对工作经验和取得成效的宣传和总结。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9月2日
附件: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发《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计量比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_鲁市监计量字〔2020〕280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