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农业农村局:
近年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按照农田建设调度制度等,定期调度农田建设项目建设进度,强化项目建设督促指导,为全面完成我省高标准农田和高效节水灌溉建设任务发挥了重要作用。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完善农田建设项目调度制度的通知》(农建发〔2021〕2号)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对农田建设项目调度制度予以优化完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度范围
各市要对照批复的年度实施计划报送项目建设进度。年度调度范围为当年批复的农田建设项目和以往年度批复实施但未竣工的项目。
二、调度时限和形式
实行农田建设项目月调度制度。各市农业农村部门应组织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通过全国农田建设综合监测监管系统,以项目为基本单位,在每月5日前,填报截至上月末的农田建设项目累计进度情况。各市农业农村部门在组织系统填报进度的同时,在线下填报农田建设项目定期调度表(见附件),由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并盖章后,报送至省农业农村厅。省农业农村厅于每月10日前汇总形成全省农田建设项目进度结果。
2021年4月初开始第1次调度,填报截至3月底的农田建设项目累计进度情况,各市农业农村部门要组织各县(市、区)采取线上系统试填为主、线下纸质报送为辅的方式进行填报,并在市级进行审核、汇总的基础上,于4月5日前完成上报。从2021年5月第2次调度开始,全面采用线上系统调度。除定期调度外,省农业农村厅将根据工作需要,对各市重点项目推进情况、重要时间节点工作进展情况等开展专项调度。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田建设项目定期调度相关指标已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有关考核和评价激励内容,也是近年来审计关注的重点。各市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调度工作,建立健全信息填报专人负责制和单位负责人把关制,及时客观反映农田建设项目进度情况。
(二)认真填报信息。各市农业农村部门要指导各县(市、区)及时做好项目上图入库工作,按时填报进度信息;对各级定期调度数据进行审核汇总,确保信息的及时性、真实性和准确性。上报的农田建设项目定期调度表未签字盖章,或与系统内填报数据不一致的,视为无效。项目总体建设进度较慢的市,要分析原因并提出整改措施。
(三)严格核查通报。省农业农村厅将对各市农田建设进度情况进行分析研判与核查,并视情况进行通报。各市要用好全国农田建设综合监测监管系统,完善督促指导、约谈通报、奖优罚劣等工作手段,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加快建设进度,确保建设任务落实落地、保质保量完成。
本通知印发后,《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建立农田建设调度制度的通知》(鲁农建字〔2019〕5号)同时废止。
联系人及电话:张日峰 0531-67866365;
李 昂 0531-67866355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