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数发〔2021〕3号
各市大数据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
现将《山东省大数据工程专业职称考试规定》和《山东省大数据工程技术人才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大数据局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7月7日
鲁数发[2021]3号-关于印发《山东省大数据工程专业职称考试规定》和《山东省大数据工程技术人才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