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牌条件
1. “专精特新”专板基础条件。企业申请进入“专精特新”专板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 省级以上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评价或认定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2) 政府投资基金所投资的企业,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基金投资的中小企业;
(3) 其他符合专精特新发展要求或具有相应潜力的企业。
2. “专精特新”专板孵化层条件。满足“专精特新”专板基础条件,尚未达到规范层或培育层标准的专板企业。
3. “专精特新”专板规范层条件。企业申请进入规范层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 满足“专精特新”专板基础条件且获得过B轮以上私募股权融资的企业;
(2) 如认定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不受第 (1) 条融资限制。
4. “专精特新”专板培育层条件。企业申请进入培育层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 满足“专精特新”专板基础条件,且主营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营业收入、净利润等财务指标达到上海、深圳、北京证券交易所或全国股转系统创新层相应指标50%以上,具有上市潜力或有明确上市规划的企业;
(2) 如认定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拟上市后备企业,不受第 (1) 条财务指标限制;
(3) 已进入上市辅导期的企业和拟申请IPO的全国股转系统摘牌企业不受上述条件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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