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我省 “两高”企业计量器具配备使用管理水平,推动“两高”企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起草了《山东省 “两高”企业计量器具配备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建议,可通过邮件反馈。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4日。
邮 箱: scjgjlc@shandong.cn
附件:山东省 “两高”企业计量器具配备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