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5年度涉企行政检查计划》《山东省2025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暨跨部门综合监管抽查检查计划》(鲁双随机办〔2025〕3号)相关要求,为做好全省2025年食盐专营工作行政检查,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事项
食盐专营工作检查
二、检查依据
1.《食盐专营办法》(1996年5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97号发布,根据2013年12月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2017年1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96号修订)
2.《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1994年8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63号发布,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3.《食盐定点企业规范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第20号)
三、目标任务
对省内食盐定点企业、其它制盐企业和来鲁经营食盐批发业务的省外食盐定点企业(已报备)全覆盖,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依法依规生产经营,确保食盐供给安全。
四、检查形式、范围和内容
1.检查形式:日常检查
2.检查范围:省内食盐定点生产企业、食盐定点批发企业、其它制盐企业和来鲁经营食盐批发业务的省外食盐定点批发企业(已报备)。
3.检查内容:
(1)“双随机、一公开”:食盐定点企业证照是否一致;盐业生产企业生产销售记录、食盐定点批发企业采购销售记录是否完整;食盐定点企业社会责任储备是否合规;食盐电子追溯体系建设是否完善。
(2)日常检查:食盐定点企业资质是否符合《食盐定点企业规范条件》等相关规定,是否依法依规生产经营。
五、月度时间安排
1.“双随机、一公开”:拟定于8月至11月,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起,各市食盐专营监管部门指导,由各县(区、市)食盐专营监管部门依职责开展检查。
2.日常检查:二季度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每季度抽选4-8家食盐定点企业开展检查。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5年6月23日
(联系电话:消费品产业处(盐业处)0531-517826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