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财政厅关于继续执行《山东省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鲁财法〔2025〕1号
各市财政局,省直各部门、单位:
按照《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53号)、《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鲁司〔2020〕48号)等有关规定,经对《山东省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实施办法》(鲁财采〔2021〕10号)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决定自2025年7月1日起继续执行,新登记号SDPR-2025-0130004。
山东省财政厅
2025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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