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3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省属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鲁办发〔2016〕10号)。去年底,省国资委联合省财政厅、山东证监局出台了《山东省属国有企业员工持股试点工作实施细则》(鲁国资〔2016〕4号)。今年初,省国资委又出台了《关于省属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发挥中小股东作用的指导意见》(鲁国资〔2017〕1号)。这些文件为省属企业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提供了政策依据和操作遵循,三个文件的出台均走在全国前列,特别是发挥中小股东作用的意见更是全国首创。在具体推进过程中,省国资委坚持试点先行、稳妥推进、一企一策分类实施,首批在省属企业中选择了58户企业开展试点。经过一年多的实践和探索,省属企业混改试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一是整体进展平稳有序。截至今年3月底,58户试点企业全部制定改革方案,12户已基本完成。作为试点企业标杆的山东交运集团,目前其职工安置方案已获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混改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
二是改革成效初步显现。已经完成混改的企业,不仅起到了良好的示范引领作用,自身经营状况也得到明显改善。兖矿集团权属金通橡胶资产负债率由改革前的104%下降为89.7%,净资产收益率提高30%。山东国托、山东玻纤引进战略投资者后,上市步伐进一步加快,目前都完成了上市材料的申报。目前,省属企业共有7户进入上市待审程序,资产证券化步伐明显加快。
三是体制机制发生根本性转变。58户企业混改方案均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设计了规范的公司治理体系,已完成混改的企业,普遍构建了“三会一层”定位清晰、权责对等、协同运转、制衡有效的公司治理运行机制,企业的市场化意识、竞争意识、责任意识明显增强。
四是企业运营效率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山东黄金、新华制药通过资本市场定向增发,成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员工潜力和积极性得到充分激发,工作效率大大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