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挂牌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各挂牌公司、相关督导机构:
为做好挂牌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以下简称“本次半年报”)的编制、报送和披露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披露主体范围
凡在2017年7月1日前挂牌的挂牌公司应当于2017年7月31日前完成本次半年报的上报工作。
二、披露方式
公司应当于7月1日-7月31日期间直接登陆齐鲁股权交易中心半年报报送系统(www.qlotc.cn齐鲁股权交易中心综合展示平台)填写。无需预约。
详情见附件。
齐鲁股权交易中心
2017年6月28日
附件:2017年半年度报告具体要求
一、总体要求
(一)公司董事长为本次半年报编制、披露工作第一责任人,财务负责人为财务报告的直接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半年报的编制、报送与披露工作。
(二)董事会秘书组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财务负责人等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本通知及附件内容,明确本次半年报披露工作具体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本次半年报。
(三)督导机构应认真督导公司做好本次半年报的披露工作,督促公司及时披露。
二、具体安排
(一)披露主体范围
2017年7月1日前挂牌的挂牌公司应当于2017年7月31日前完成本次半年报的上报工作。
(二)本次半年报的披露
公司本次半年报在齐鲁股交中心网站披露,如公司同时通过其它媒介披露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在齐鲁股交中心网站披露的时间。公司应备置本次半年报及相关材料于公司董秘处,供股东查询。
(三)本次半年报的报送流程(同年报)
三、编制要求
(一)凡2017年7月1日前挂牌的挂牌公司均应披露半年报。财务数据可不经审计; 股东人数在20人以内且挂牌时和挂牌后未开展定向股权增资及其他融资的、未交易过的挂牌企业可以选择备案披露。
(二)本次半年报引用的数字应当采用阿拉伯数字,有关货币金额除特别说明外,指人民币金额,并以万元或万股为单位。
(三)凡对投资者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不论是否有明确规定,公司均应披露。相关事项未发生的,应说明相关事项未发生,不得不做说明。
四、监管措施
未按要求披露本次半年报的企业,齐鲁股交中心将视情况采取官方网站集中公示、停牌、摘牌等处理措施。并将相关披露情况函告直投基金及企业所在地的区县金融办。
五、其他事项
(一)公司预计不能在7月31日前公布本次半年报的,应当在7月25日前向齐鲁股交中心申请延期。
(二)本次半年报披露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涉密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透露本次半年报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