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主体资格
第一条 申请人申请其股票(股权)在齐鲁股权成长板 挂牌应当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公司成立满一个完整会计年度。有限公司整体变 更为股份公司的,自有限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三)公司合法规范经营;
(四)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五)齐鲁股权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二条 申请人申请其股票(股权)在齐鲁股权成长板 挂牌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一)无实缴注册资本;
(二)因资不抵债不具备持续经营能力;
(三)对外担保金额、涉及诉讼且对外承担的支付金额 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但能够提供诉讼解决方案不会影响公 司持续经营的除外。
第三条申请人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 续已办理完毕,申请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第四条申请人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由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公司股票(股权)不存在重大 权属纠纷。
第五条申请人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发生对公司持续经 营产生不利影响的实际控制人变更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变 化,其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第二节规范运作及公司治理
第六条申请人主营业务明确,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环境保护 政策。
第七条申请人依法纳税,报告期内无重大违法违规 行为。
第八条申请人资产相对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 机构相对独立,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 营的能力。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 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公司独 立性或者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
第九条申请人具有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不存在资 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非法占用的 情形。
第十条申请人的公司章程须明确对外担保的审批权 限和审议程序,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 其他企业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
第十一条申请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能公允地反映申请人的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 的审计报告。
第十二条申请人具有符合《公司法》要求的公司治理 结构,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第十三条 申请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任职资格。
第三节持续发展
第十四条 申请人应当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即申请人基于报告期内的生产经营状况,在可预见的将来,有能力按 照既定目标持续经营下去。
第十五条 报告期内,申请人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的对外担保、诉讼以及仲裁等重大或有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