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主体资格
第一条申请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一个完整会计年度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第二条申请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及其他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申请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或者重大不确定性。
第三条申请人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 纷。
第四条申请人最近12个月内未发生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实际控制人变更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化,其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第五条申请人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环境保护政策。
第六条申请人申请其股票在齐鲁股权精选板挂牌的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一)因资不抵债不具备持续经营能力;
(二)对外担保金额、涉及诉讼且对外承担的支付金额 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但能够提供诉讼解决方案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的除外。
第二节财务指标
第七条申请人股票挂牌精选板,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最近一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
(二)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300万元且持续盈利 (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三)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200万元(以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四)战略投资者以股权形式投入拟挂牌公司的投资额 不少于300万元;
申请人若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可不受上述财务指标限制:
(一)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二)被认定为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 中心、“一企一技术”其中之一的;
(三)拥有市级以上工程实验室或重点实验室;
(四)其自主研发的发明专利已成功转化为产品成果。
第八条申请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申请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第三节规范运作及公司治理
第九条申请人主营业务明确,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十条申请人依法纳税,报告期内无重大税收违法行为。
第十一条申请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一年 内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 行为。
第十二条申请人资产相对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 机构相对独立,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 营的能力。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公司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
第十三条 申请人具有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非法占用的情形。
第十四条 申请人的公司章程须明确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
第十五条 申请人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申请人应建立董事会秘书制度,负责证券事务等。
第十六条 申请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任职资格,了解其法定义 务和责任,且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第四节持续发展
第十七条 报告期内,申请人应当具有持续经营能力,且不存在可能对其持续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第十八条 报告期内,申请人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不存在影响其持续经营的对外担保、诉讼以及仲裁等重大或有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