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推动青年双创企业发展,助力我省新旧动能 转换重大工程,更好地利用齐鲁股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齐 鲁股权”)平台优势资源服务山东青年双创企业,根据《齐 鲁股权交易中心特色板块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版)》和齐 鲁股权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山东青年创新创业板,简称“青创板”,旨在围 绕全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重点支持符合山东省新旧动 能转换“十大产业”中科技性高、创新性强的青年双创企业 挂牌融资,引导创业投资、风险投资等社会资本,为青年双 创企业提供培育孵化、多元融资、规范治理及输送至全国更 高层次资本市场等一系列金融服务。
第三条青创板突出青年创新创业属性,要求必须是公 司创始人或实际控制人年龄不超过35周岁,若公司申请其 股票(股权)挂牌当年被评为省青年创新创业大赛获奖企业, 创始人及实际控制人年龄可适当放宽至40周岁。
第四条青创板的挂牌企业分别归属于精选板、成长板 两个挂牌主板块内。申请人按照齐鲁股权精选板股票(股权) 挂牌业务规则、齐鲁股权成长板股票(股权)挂牌业务规则 有关规定选择挂牌主板块,并按照有关要求及程序制作挂牌
申报材料。
第五条申请人需在精选板、成长板挂牌材料的基础上 明确挂牌青创板,并做好特色说明。
第六条青创板按照现有精选板、成长板股权代码进行 管理,不再选用专属股权代码。
第七条 企业首次申请股票(股权)挂牌的,只允许选 择一个特色板块,选择青创板挂牌的同时不得选择其他特色 板块。
第八条青创板挂牌公司应遵守齐鲁股权关于挂牌公司 管理、信息披露等业务规则。
第九条 已在齐鲁股权挂牌的公司,符合青创板要求, 向齐鲁股权提出挂牌青创板申请(含证明材料)的,该公司 可纳入青创板管理。
同时现有青创板挂牌公司不再符合要求的,齐鲁股权有 权进行调整。
第十条本细则由齐鲁股权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