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助力我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推动山东 科技型企业与资本市场有效对接,更好地利用齐鲁股权交易 中心(以下简称“齐鲁股权")平台优势资源服务山东实体 经济,根据《齐鲁股权交易中心特色板块管理办法(2020年 修订版)》和齐鲁股权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科技板旨在围绕全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 特别是“十强”产业聚集企业资源,重点支持省内科技性高、 创新性强的中小企业挂牌融资,拓宽科技型企业融资渠道, 引导创业投资、风险投资等社会资本,为科技型企业提供培 育孵化、多元融资、规范治理及输送至全国更高层次资本市 场等一系列金融服务。
第三条 科技板突出科技性、创新性属性,要求必须是 科技型中小企业。
企业申请其股票(股权)挂牌科技板的,必须于申请日 前取得当年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入库登记编号(以公 告为准)。
第四条科技板的挂牌公司分别归属于精选板、成长板 两个挂牌主板块内。申请人按照齐鲁股权精选板股票(股权)挂牌业务规则、齐鲁股权成长板股票(股权)挂牌业务规则 有关规定选择挂牌主板块,并按照有关要求及程序制作挂牌 申报材料。
第五条申请人需在精选板、成长板挂牌材料的基础上 明确挂牌科技板,并做好特色说明。
第六条科技板按照现有精选板、成长板股权代码进行 管理,不再选用专属股权代码。
第七条 企业首次申请股票(股权)挂牌的,只允许选 择一个特色板块,选择科技板挂牌的同时不得选择其他特色 板块。
第八条科技板挂牌公司应遵守齐鲁股权关于挂牌公司 管理、信息披露等业务规则。
第九条 已在齐鲁股权挂牌的公司,在成为科技型中小 企业并取得当年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入库登记编号 后,向齐鲁股权提出挂牌科技板申请(含证明材料)的,该 公司可纳入科技板管理。
第十条本细则由齐鲁股权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