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助力我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创新服务 妇女事业发展,充分利用齐鲁股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齐 鲁股权”)市场化、专业化优势资源推动女性双创企业与资 本市场有效对接,根据《齐鲁股权交易中心特色板块管理办 法(2020年修订版)》和齐鲁股权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巾帼创业创新板,简称“巾帼板”,旨在通过齐 鲁股权专业化、市场化平台,为女性双创企业提供资本市场 配套服务,吸引资本要素帮助更多女性双创企业规范提升、 做强做大。
第三条巾帼板突出女性创新创业属性,要求挂牌公司 的创始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符合一项即可)为女性。
第四条 巾帼板的挂牌公司分别归属于精选板、成长板 两个挂牌主板块内。申请人按照齐鲁股权精选板股票(股权) 挂牌业务规则、齐鲁股权成长板股票(股权)挂牌业务规则 有关规定选择挂牌主板块,并按照有关要求及程序制作挂牌 申报材料。
第五条申请人需在精选板、成长板挂牌材料的基础上 明确挂牌巾帼板,并做好特色说明。
第六条巾帼板按照现有精选板、成长板股权代码进行管理,不再选用专属股权代码。
第七条 企业首次申请股票(股权)挂牌的,只允许选 择一个特色板块,选择巾帼板挂牌的同时不得选择其他特色 板块。
第八条 巾帼板挂牌公司应遵守齐鲁股权关于挂牌公司 管理、信息披露等业务规则。
第九条 已在齐鲁股权挂牌的公司,符合巾帼板要求, 向齐鲁股权提出挂牌巾帼板申请(含证明材料)的,该公司 可纳入巾帼板管理。
同时现有巾帼板挂牌公司不再符合要求的,齐鲁股权有 权进行调整。
第十条 本细则由齐鲁股权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