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积极支持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推动高成长 优质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更好地利用齐鲁股权交易中 心(以下简称“齐鲁股权”)平台优势资源服务山东实体经 济,根据《齐鲁股权交易中心特色板块管理办法( 2020年修 订版)》和齐鲁股权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高成长企业板旨在支持“小升规”、“专精特 新”、“单项冠军”和“瞪羚”、“独角兽”等企业拓宽 融资渠道,引导天使投资、风险投资、创业投资、股权投资 等社会资本,为企业提供培育孵化、多元融资、规范治理和 对接国内外资本市场等一系列金融服务。
第三条 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可以申请挂牌高成长企业 板。
1、“小升规”企业。应为近年来省认定公布的升规纳 统工业企业。
2、“专精特新”。应为省新认定公布和超过认定公布 期三年时间重新复核认定的“专精特新”企业。
3、“瞪羚”、“独角兽”企业。应为省认定公布和经 过复审复评合格的“瞪羚”、“独角兽”企业,不含已上市 和新三板挂牌企业。
4、“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应为国家工信部认定公 布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5、单项冠军企业。应为国家或省认定公布的制造业单 项冠军企业。
6、其他经工信领域认定的在工业领域内具有引领、示 范作用和核心竞争力的企业,且都在有效期内。
第四条高成长企业板的挂牌公司分别归属于精选板 (含上市培育板)、成长板主板块内。申请人按照齐鲁股权 精选板股票(股权)挂牌业务规则、齐鲁股权成长板股票(股 权)挂牌业务规则有关规定选择挂牌主板块,并按照有关要 求及程序制作挂牌申报材料。
第五条申请人需在精选板(含上市培育板)、成长板 挂牌材料的基础上明确挂牌高成长企业板,并做好特色说 明。
第六条高成长企业板按照现有精选板(含上市培育 板)、成长板股权代码进行管理,不再选用专属股权代码。
第七条 企业首次申请股票(股权)挂牌的,只允许选 择一个特色板块,选择高成长企业板挂牌的同时不得选择其 他特色板块。
第八条高成长企业板挂牌公司应遵守齐鲁股权关于挂 牌公司管理、信息披露等业务规则。
第九条已在齐鲁股权挂牌的公司,在成为“小升规”、 “专精特新”、“瞪羚”、“独角兽”、“专精特新”小 巨人、“单项冠军”企业后,向齐鲁股权提出挂牌高成长企
业板申请(含证明材料)的,审核通过后,该公司可纳入高 成长企业板管理。
第十条 本细则由齐鲁股权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