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股权讯(孙鹏报道)2018年1月,中心按照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就<区域性股权市场自律管理与服务规范(试行)>征求意见的函》(中证协函﹝2017﹞687号)要求,及时研讨形成反馈意见并予以报送。
在加强金融监管的大环境下,中国证券业协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证监会的方针政策,在总结近年对证券公司参与区域性股权市场自律管理与服务工作经验,吸收区域性股权市场意见的基础上,依据证券业协会自律规则制定办法,起草了《区域性股权市场自律管理与服务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规范》分为总则、业务规范、从业人员管理、证券公司参与区域性股权市场、自律服务、附则六个章节,共二十六条。主要内容有:一、通篇以贯彻落实国家和证监会有关方针政策为原则,对《关于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的通知》、《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及证监会其它有关监管规定进行了贯彻落实,根据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机构的需求,证券业协会在不收取会费的前提下,调动优势资源,全力提供服务,积极履行自律管理服务职责,支持区域性股权市场规范发展。二、第三章、第五章专章明确证券业协会在人员培训与管理、专业委员会、沟通交流、研究、纠纷调解、信息共享等方面为区域性股权市场提供多项服务。三、第四章支持证券公司参与,实现双赢发展。取消了原《证券公司参与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业务规范》要求出具的评估报告、向协会事前备案、具备相应业务资格、履行尽职调查和内核程序等多项要求,并简化信息报送。
合规风控部牵头市场管理中心、推广中心、投行服务中心、融资服务中心等各业务部门进行学习研讨,形成《关于<区域性股权市场自律管理与服务规范(试行)>征求意见的复函》并按时反馈报送。部门将继续加强与中国证券业协会的沟通联系,继续做好行业自律管理与规范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