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工信局、财政局,高新区科工信局、财政局,淄博经济开发区工科局、财政局,文昌湖旅游度假区经发局、财政局: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大技改投入的决策部署和有关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21年企业技术改造设备(软件)购置补助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施原则
设备购置补助资金是指市财政预算安排,依据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的设备(软件)实际投资额情况实行事后补助的资金。补助资金由市级财政安排,企业所在区县工业和信息化、财政、统计等主管部门按规定审核后统一兑付。
各区县承担设备(软件)购置补助资金的申报、审核、公示、兑付等相关工作,并对审核结果负责。
二、支持标准及条件
(一)支持标准
贯彻执行《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突出“五个优化”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淄政发〔2020〕8号),推动工业制造能力梯次提升。对符合条件的技术改造项目,根据第三方机构审核的设备(软件)实际投资额,按照最高不超过10%标准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已按照《淄博市高水平技术改造市级财政支持政策》(淄财办﹝2021﹞8号)享受技改专项贷财政贴息的项目,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在淄博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经营、管理规范、依法纳税,近三年未列入各级财政专项资金信用负面清单。
2.技术改造项目投资规模500万元以上。
3.实施项目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已依法办理备案(核准)及必要的相关手续。
4.实施项目按统计要求已纳入技改项目统计库。
5.购置设备(软件)已到位,并取得合同、发票、付款证明等资料,且申报单位与立项手续、购置设备(软件)清单内容及发票内容相一致,发票日期为2020年2月1日至2021年1月31日。
6.原则上对申报单位最多支持2个技术改造项目。
7.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作出承诺并负责。
8.对同一法人不同企业间购置设备(软件)的,须经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设备(软件)价值评估,提供评估报告。
三、工作程序
(一)项目申报和审核
1.申报单位按要求向所在区县工信部门提出资金补助申请,并提报相关资料(含技改专项贷合同等资料)。
2.申报单位所在区县工信部门负责审核申报项目;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2017〕2号令)规定,审核申报项目的立项手续是否完备,立项手续不完备的,不予受理。
3.申报项目所在区县统计部门负责审核申报项目统计入库情况,项目统计入库情况以区县为单位统一认定。
4.申报项目所在区县财政部门负责资金拨付工作。
5.各区县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共同审核认定补助资金数额,并将认定结果进行公示。
6.各区县审核认定的补助项目须统一征求区县安全生产、环保等部门“一票否决”意见。
(二)资金拨付
认定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程序将补助资金拨付至申报单位。
(三)资金认定情况备案
2021年6月25日前,各区县工业和信息化、财政部门联合行文,将工作开展情况及2021年设备(软件)购置补助汇总表(见附件)加盖公章后分别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备案。
四、监督检查
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获得资金支持的企业,应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并自觉接受审计、财政、税务、统计、工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对弄虚作假、骗取、截留、挪用、挤占补助资金的行为,按照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技术改造科
联系电话:3183832
市财政局:工商贸易科
联系电话:3887076
电子邮箱:zhaohanlin@zb.shandong.cn。
淄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淄博市财政局
2021年5月17日